威尔药业:威尔药业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7-29
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3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并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
议书之补充协议>并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沈九四已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11日,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
方”)与南京拉克泰德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克泰德”、
“乙方”)签署《关于投资设立公司实施医药用新材料项目产业化的合作框架协
议书》(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公司、拉克泰德及甲方大股
东、实控人、高管团队及骨干成员(以下简称“个人出资方”)共同在南京投
资设立新公司(即南京兴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威生物”),进行
医药用新材料项目产业化的开发。
为保证医药用新材料项目产业化顺利实施,公司与拉克泰德拟对《合作框
架协议书》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及补充,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个人出资方将其合计持有兴威生物13%股权(对应认缴
注册资本650万元)转让给甲方。因个人出资方尚未实缴出资,由甲方受让兴威
生物股权后承担实缴出资义务。
2、乙方承诺,由乙方协调其合伙人或团队成员对合作项目产业化(包括兴
威生物单独实施,或与甲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实施合作项目)实施及项目建
设提供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并对合作项目产业化技术持续研究完善。
3、乙方承诺,由乙方协调相关方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技术能够实现合作项目
产业化运营,在合作项目建设及后续生产过程中,不存在侵犯其他第三方知识
产权的法律风险。
4、本补充协议系甲乙双方对《合作框架协议书》相关约定的变更,《合作
框架协议书》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应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
充协议未涉及事宜仍以《合作框架协议书》为准;本补充协议和《合作框架协
议书》均未涉及之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以该等约定内容为准。
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
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以及避免潜在的利益输送,吴仁荣、高正松、
陈新国、沈九四等十名少数股东同意将其合计持有兴威生物13%股权转让给公
司。由于上述兴威生物少数股东均未实缴出资,经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股权
转让对价为零元。股权转让具体事宜拟由公司与转让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进行约定。
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现任董事兼高
管;沈九四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且现任董事;唐群松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且现任高管;邹建国现任公司高管,王福秋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
公司高管;吴荣文现任公司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上述人员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股权转
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沈九四回避表决。
截至目前,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本次关联自然人未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同的交
易。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兴威生物 13% 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650 万元)。标
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争议、诉讼或
仲裁等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兴威生物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基本概况
1、公司名称:南京兴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赵桥河南路51号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主营业务: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792.05 2,527.75
净资产 1,791.96 2,527.75
财务指标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04 -24.20
(三)兴威生物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1、本次交易前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50 51%
2 南京拉克泰德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0 36%
3 吴仁荣 170 3.4%
4 高正松 80 1.6%
5 陈新国 80 1.6%
6 唐群松 80 1.6%
7 沈九四 40 0.8%
8 吴荣文 40 0.8%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9 洪诗林 40 0.8%
10 邹建国 40 0.8%
11 王福秋 40 0.8%
12 周 铳 40 0.8%
合 计 5,000 100%
2、本次交易后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0 64%
2 南京拉克泰德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00 36%
合 计 5,000 100%
由于兴威生物 13% 股权转让方自然人均未实缴出资,经共同协商,一致
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零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合理、公允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股权转让与价款
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唐群松、吴荣文、王福秋、邹建国、沈九四、
洪诗林、周铳分别将所持有兴威生物 3.40%、1.60%、1.60%、1.60%、0.80%、
0.80%、0.80%、0.80%、0.80%、0.80%的股权(分别对应认缴注册资本170万
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40万元、
40万元)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交易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公司与拉克泰德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能够有效推
进合作项目落地实施,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兴威生物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13%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布局,同时有效避免潜
在利益输送。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一)公司独立董事会前对《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受
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3名
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截至目前,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本次投资关联自然人未发生过交易类
别相同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其他
本次审议事项相关的协议尚未签署,且涉及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等事项,
后续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