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威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5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谨慎查验,现就核查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次对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合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该事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综合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议案的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以上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综上所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次董
事会审议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管国锋、管亚梅、魏明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