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 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 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 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平等公允互利的 原则依市场条件合理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