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3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
               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 1 名。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
               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如委员连续两次
               不能参加战略委员会的会议,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运作资金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有关决策事项的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提出建议
               并形成决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经营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方
               可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
               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含 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
               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快递、微信或
               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3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