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护卫:安邦护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3-12-08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889
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为2,688.172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将于
2023年12月11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负责
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
下询价申购)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安邦护卫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
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5.90
1
元/股(不含 25.9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5.90 元/股的配
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 660 万股(不含 66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
上共计剔除 11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2,740 万股,约占本次
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6,264,650 万股的 1.0015%。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
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
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
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1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12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 19.1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4.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8.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9.8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9.1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2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数孰低值”)22.8099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L72
商务服务业”。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L72
商务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27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 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 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前) 后)
002152.SZ 广电运通 0.3331 0.2745 12.07 36.24 43.97
均值 - - 36.24 43.9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由于亳州保安和
平安守押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本次发行价格 19.1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9.8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701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8,129 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083,980
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772.02 倍。
(4)《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3
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47,177.32 万
元,本次发行价格 19.10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51,344.09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
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
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
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四数孰低值。任何投
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
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47,177.32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19.10 元/股和 2,688.1721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
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51,344.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4,220.24 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7,123.85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
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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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数限
售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本次发行申购,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
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网上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
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主板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
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5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
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
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发行公告》之“二、(五)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年12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2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以及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
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
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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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3年12月1日(T-6日)披
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
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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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
(此页无正文,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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