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美股份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自身用电的前提下,拟向三联实业提供电力,是基于提高 35KV 变电站的利用率考虑的。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关联交易价格 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 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