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三美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美股份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根据 35KV 变电站的运行及 使用情况,拟向三联实业提供电力而发生的,有利于提高该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