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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骏亚科技:骏亚科技:关于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0-25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骏亚
        精密”),惠州骏亚精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惠州骏亚精密综
        合授信本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债务提供担保,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
        公司为惠州骏亚精密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7,373.28 万元;全
        资子公司本次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
        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 19,637.14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骏亚
精密与华兴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近期分别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1
合同》,全资子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为公司
向建设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2,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9亿元的新增担保(其中为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不
超过人民币5.85亿元),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22
亿元的新增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
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骏亚科技:关于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为惠州骏亚精密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
7,373.28万元。本次担保后,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
可为惠州骏亚精密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3,500万元。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时,惠州骏亚精密资产负债率高于70%。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A4HD7U7X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厂房A)、(厂
房B)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
    股东构成: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
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
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资产总额                         41,430.12                    42,586.94
   负债总额                         26,308.60                    30,576.01
   净资产                           15,121.52                    12,010.93
   营业收入                         48,937.69                    44,909.66
   净利润                            3,110.58                     2,010.93


    (二)被担保人名称: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20108867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
    法定代表人:叶晓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632.256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
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
通信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资产总额                           358,542.01                  357,026.28
 负债总额                           206,036.51                  206,288.23
 净资产                             152,505.50                  150,738.05
 营业收入                           186,084.20                  257,282.73
 净利润                                 8,269.36                 16,262.5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同》
   1、债务人: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2、保证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6、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惠州骏亚精密担保的主债权中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7,000万元。
   7、担保范围:华兴惠分综20230915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
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8,500万元整中的(折合)人民
币7,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
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务人(甲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4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
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7、担保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正常,
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指已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29,175.85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8.38%。除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相互为各自
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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