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骏亚科技: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12-13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董事会特制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
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回报投资者,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
际情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基础上,考虑股东的意愿和要求,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
的关系,每年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经与独立董事、
监事充分讨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三、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
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
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
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盈利且现
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
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为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1、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重
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者超过8千万元
人民币。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
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并用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
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份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
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20%;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采用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40%。
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
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在考虑对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并形成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股利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提议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或行使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规定时,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
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
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
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
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
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
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
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应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形成
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方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
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八、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