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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基蛋生物:基蛋生物: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64,852,788.44 元(不包含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
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收到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鄂 0192 民初 11730
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前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武汉市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一)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公司于 2020 年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增资的方式收购了武汉景川
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川诊断”)56.98%股份,收购完成后,公
司成为景川诊断的第一大股东。若公司履行收购原告持有的景川诊断 8,400,000
股股份(占景川诊断股份比例为 15.82%)的诉讼请求后,公司持有景川诊断的股
份比例将增至 72.80%,景川诊断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与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众聚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武汉众聚成将其持有的景川诊断
4,500,000 股股份(占景川诊断股份比例为 13.23%)转让给公司。本次股份转让
后,武汉众聚成剩余持有景川诊断 6,079,163 股股份(占景川诊断股份比例为
17.87%)。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武汉众聚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在完成业绩承诺指标后,公司应以景川诊断最后一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按 15-20 倍市盈率为对价收购武汉众聚成剩余持有的景川
诊断部分或全部股份。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武汉众聚成、马全新、胡淑君、武汉博瑞弘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博瑞弘”)邮寄的《关于景川诊断
管理层股东向基蛋生物转让部分剩余股权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
要求公司依约收购武汉众聚成持有的景川诊断 6,000,000 股股份(占景川诊断股
份比例为 15.82%),2023 年 5 月,景川诊断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送 4
股后,目前股份数增加至 8,400,000 股(占景川诊断股份比例为 15.82%)。原告
认为公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收购原告持有的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人)8,400,000 股股份;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份收购款 55,958,946.47 元(以景川诊断 2021
年扣非净利润 17,687,690.33 为基数,按 20 倍市盈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非净利润×20 倍市盈率÷公司总股本×应收购的股份数(17,687,690.33×20
÷53,102,000×8,400,000);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8,393,841.97 元(即股份收购款的 15%);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500,000 元;
    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
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
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