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3-12-14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的议案及其资料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核,我们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评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
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响应方案及执业记录等文件,我们认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
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本次续聘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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