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营口
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
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
控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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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敏 黄晓波 徐成增(Chuck Xu)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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