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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辰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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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营口金
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等相关规定对金辰股
份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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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昱拟与秦皇岛银行北大营支
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秦皇岛银行北大营支行申请借款,借款金额
14,000 万元,借款期限 72 个月。为保障相关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与秦皇岛
银行北大营支行拟签署《保证合同》,为秦皇岛金昱前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
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本
次担保无反担保。秦皇岛金昱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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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MABY63A45B

    成立时间:2022 年 9 月 6 日

    注册资本:1600 万元人民币



                                   1
    法定代表人:欧丽伟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大街 316 号港发大厦 6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互联网数据
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秦皇岛金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70%。秦皇岛榕树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30%。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年3月31日/2023年1-3月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                         41,294,131.04                          268.12
    总负债                         26,152,015.30                           40.29
 所有者权益                        15,142,115.74                          227.83
  营业收入                                       0                      2,605.31
    净利润                           -858,112.09                          227.83

注:2023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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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营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秦皇岛金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
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2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140,000,000 元人民币

    担保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
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如果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乙方同意,乙方仍需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甲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秦皇岛金昱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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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秦皇岛金昱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情况,
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此次
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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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昱担保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
的需要,有利于秦皇岛金昱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秦皇岛金昱进行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
足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
控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


                                     3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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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000 万元人民币,均为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63%。除此之外,公司无
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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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辰股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辰股份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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