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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霖家居: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8-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厦门建霖健康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霖家居”、“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度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建霖家居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67 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建霖健
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5.53 元。公司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 69,885.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6,354.1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63,530.81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原募
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1      厨卫产品线扩产项目              54,397.45                 43,030.81
     2      净水产品线扩产项目              25,602.55                  8,500.00
     3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7,000.00                 7,000.00
     4     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92,000.00                 63,530.81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原
“净水产品线扩产项目”变更为“五金龙头扩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议案。原“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4)。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1         厨卫产品线扩产项目                  43,030.81                38,429.49
 2         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7,000.00                 5,316.81
 3        建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8.54                   508.54
 4          五金龙头扩产项目                    8,500.00                 6,891.48
 5         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                   4,491.46                          -
               合计                            63,530.81                51,146.32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

                                       2
体如下:
                                 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五金龙头扩产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五金龙头扩产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完工,进入生产调
试阶段。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情况,保障项目顺利开展,项目实施周期较原
计划有所延长,无法在原定的 2023 年 6 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过综合
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3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公司本次将“五金龙头扩产项目” 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长江保荐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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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君光                      苏海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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