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农牧: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3-072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经乐山巨星农牧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6,093,443.00 元 506,102,102.00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6, 第十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6,
093,443.00 元。股份总数 506,093, 102,102.00 元。股份总数 506,
44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 102,10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3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股东大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股东
会分别作出决议… 大会作出决议…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外: 外:
… …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 者股权激励
…
5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事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事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途事项; 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持股计划;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6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
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书面反馈意见。 说明理由并公告。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说明理由并公告。
7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5 日内发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意。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5 日内发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
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 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
意。 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
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
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
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8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 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9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
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 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 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
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 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 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本的 10%。 的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0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
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 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
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 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
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通 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
知。 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
券交易所报告。
11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董事: 的董事: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或者独立董事
务。 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公
司解除其职务。
12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积极作为,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忠实义务: 公司董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和勤勉义务: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产;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 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
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 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 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他人提供担保; 四)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 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利用
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离职后应
同或者进行交易; 当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 务;
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 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
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 与公司事务,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
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 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授权
佣金归为己有; 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当具体明确,不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得全权委托;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六)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审议事
司利益; 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对所议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在公司董事会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明确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 披露投票意向的原因、依据、改进
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建议或者措施;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
财务报告和媒体报道,及时了解并
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
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
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
知悉、不熟悉为由推卸责任;
八)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
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
公司利益的问题,如发现异常情
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
措施;
九)认真阅读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关注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存在重
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
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对财
务会计报告有疑问的,应当主动调
查或者要求董事会补充提供所需
的资料或者信息;
十)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
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的违规行
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
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13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无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
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
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
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
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14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第一百〇五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厉害关系,或者
事。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15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第一百〇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 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
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 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本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
响。 独立董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
立董事。
16 第一百〇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第一百〇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 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
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 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公司前 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配偶、父母、子女;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 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
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的; 他人员。
十)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
独立董事的人员;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十一)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 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
员。 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
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
企业。
17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 其职责,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能亲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任期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
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
其职务。提前解除职务的,公司应 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
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职务。
18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 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审议。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供担保的,参照前述规定执行,有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
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
19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
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约定 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约定
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判断是否适 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判断是否
用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适用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
定。
20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
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 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
现场会议形式或传真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形式或通讯会议方式召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开。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
21 第一百三十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第一百二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 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
上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议。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独立董事行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2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义务和第九十九条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关于勤勉义
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
员
23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
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与公司之间的劳务 劳动)合同规
定。
24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董事 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董事
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一)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一)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
行政处罚的;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限尚
未届满; 未届满;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的;
六)公司现任监事;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
情形
25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
职责是: 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协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 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订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
披露相关规定; 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
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
沟通; 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 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议,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 会议,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录工作并签字; 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
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 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
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相关 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相关
监管部门所有问询; 监管部门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 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
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本章程;在知悉公司作出 性文件及本章程;在知悉公司作出
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应予以提醒; 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 交易所报告;
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
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
九) 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证监会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 情况;
其他职责。 九) 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 监会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
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其他职责。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
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26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
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 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
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 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书: 一)出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出现本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
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
二)连续 3 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 责的;
后续培训;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
三)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 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责的; 的;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给投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给投
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27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
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 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
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 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
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职责。 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之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3 个月之
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责,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
的聘任工作。
28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
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设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设监事
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产生。 举产生。监事会可以设副主席。
… …
29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在将本章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在将本章程
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六
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条所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
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 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
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 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
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1%- 决结果。分段区间为持股 1%以下、
5%、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比例 1%-5%、5%以上 3 个区间;对持股
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单一 比例在 1%以下的股东,还应当按照
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和以下 单一股东持股市值 50 万元以上和
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股股 以下两类情形,进一步披露相关 A
东表决结果。 股股东表决结果。
30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
百〇八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 百〇七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