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贾磊等 14 名交易对方购买北京领为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为军融”或“标的
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青岛硅谷天堂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北京领为军融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对外投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一)受让领为军融股权并进行增资情况
公司拟以 4,000 万元的价格受让诸暨科实华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
实华盈”)持有的领为军融 283.9113 万元实缴出资(对应增资前领为军融 4.9020%的股权)。同时,
公司拟向领为军融增资 6,000 万元,用于认购领为军融新增注册资本 408.8322 万元(对应增资
后领为军融 6.5934%的股权),剩余部分计入领为军融资本公积(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根据《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贾磊办理完毕
领为军融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贾磊支付 3,000 万元的履约保证
金,作为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担保。根据公司与领为军融及其全体股东签署的《关于北京领为
军融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拟支付给贾磊的 3,000 万元履约保证金(贾磊委托公司直
接支付至领为军融)转为公司对领为军融的首笔增资款,贾磊无需再向公司返还 3,000 万元履约
保证金。
上市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前后,领为军融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前 本次对外投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贾磊 1,127.68 19.47% 1,127.68 18.19%
宁波领睿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900.00 15.54% 900.00 14.51%
邢台领诺软件开发中心(有限合伙) 370.65 6.40% 370.65 5.98%
邢台领擎软件开发中心(普通合伙) 1,018.55 17.59% 1,018.55 16.43%
郝利辉 421.73 7.28% 421.73 6.80%
北京云上智飞科技有限公司 732.50 12.65% 732.50 11.81%
科实华盈 487.16 8.41% 203.24 3.28%
杭州科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0.00 0.86% 50.00 0.81%
龚锐 117.50 2.03% 117.50 1.89%
梁智勇 227.27 3.92% 227.27 3.67%
珠海力高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51.52 2.62% 151.52 2.44%
合伙)
珠海富昆坦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52 0.03% 1.52 0.02%
嘉兴光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9.97 1.90% 109.97 1.77%
缪也霖 75.76 1.31% 75.76 1.22%
上市公司 - - 692.74 11.17%
合计 5,791.79 100.00% 6,200.62 100.00%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拟受让科实华盈持有的领为军融 283.9135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方案将由上市
公司向贾磊等 1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领为军融 5,791.79 万元注册资本调整为上市公司向贾
磊等 1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领为军融 5,507.88 万元注册资本。
二、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现有政策法规对重组方案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证监会公告[2023]3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
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
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
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
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
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
2、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2)变更标的资产对
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
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
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受让老股完成后,本次交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向贾磊等 1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领
为军融 5,791.79 万元注册资本调整为上市公司向贾磊等 14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领为军融
5,507.88 万元注册资本,减少比例为 4.90%。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中,拟减少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
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变更以及新增或调
增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三、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北京领为军融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对外投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
事对《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