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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江股份: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06-06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健全和完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稳定、持续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合理、有效的回报股东,增加利润分配的透
明性及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并综合公司未来
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
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的需
求,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1、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规划。董事会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
划。

    2、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3、在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基础上,充分听取、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
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各项规定和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
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
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各期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
求。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
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每年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结合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
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公司董事会无法按
照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
配或者按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因与实
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若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