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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江股份:振江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四方监管补充协议及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7-01  

                                                    证券代码: 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四方监管补充协议
                   及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江
阴支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连云港振江轨
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轨交”)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与全资孙公司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浦发银行江阴支行、西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1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7,044,100股人民币普
通股,发行价格3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14,270,754.72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
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8月30日出具的“大华
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
      二、资金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已于近日新开立银行账户为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美国光伏支架
 JZNEE RENEWABLE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NRA9201000140100                      零部件生产线建
 ENERGY TECHNOLOGY                                                        0
                           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0007                                  设项目”的建设
 INC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变更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从公司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拨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容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披露了《振江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近日,公司与浦发银行江阴支行、西南证券、
连云港轨交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现鉴于甲方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92040078801500000967,账号不变,截至2023年6月26日,专户
余额为158325675.46元。用途变更为甲方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具体的投资项目进度进行划转,由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2040078801500000967)划出至甲方经由外管局审批开立的放
款专户,再由该放款专户将募集资金划转至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
在乙方开立的NRA账户中,该NRA账户作为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与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3、甲方应负责将专户内资金划转到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的
NRA账户,待甲方专户内资金余额为0,原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作废。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甲方”、“乙方”及“丙方”单独成为
“一方”,合称“各方”,上述甲方1系甲方2全资股东,双方系股权控制关系。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NRA92010001401000007,截至2023年6月26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美国
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
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
给丙方。

    6、甲方2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