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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慕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6-14  

                                                    证券代码:603511          证券简称:爱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了调整,
由 7.82 元/股调整为 7.07 元/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慕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
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同意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7.82
元/股调整为 7.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2 日,
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8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9 日。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7.82-0.75=7.07。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由
7.82 元/股调整为 7.0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
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
此,同意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尚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
相关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