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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发食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7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二零二三年五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3-01-09-01

致: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
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审核,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
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
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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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
投票起止时间为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 人,代表股份
156,484,647 股,所持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964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0 名,代表股份 155,422,3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3.5304%。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5 人,代表股份 1,062,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4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审核其身份。
     (3)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56 人,代表股份
1,090,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45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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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455,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455,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455,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455,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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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455,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1,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49%;
反对:26,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5%;弃权:
2,8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
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455,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1,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49%;
反对:26,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5%;弃权:
2,8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3 年
度公司(含子公司)与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含子公司)等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156,455,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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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1,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49%;
反对:26,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5%;弃权:
2,8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
     7.0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3 年
度公司(含子公司)与惠增玉、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
     同意:1,41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9976%;
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051%;弃权:
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973%,惠增玉、惠希平、
山东惠发投资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1,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49%;
反对:26,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5%;弃权:
2,8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455,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15%;
反对:2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2,8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61,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49%;
反对:26,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45%;弃权:
2,8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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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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