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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发食品:惠发食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2023-11-18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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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5
第六章   附     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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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
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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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
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
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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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
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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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
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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