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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莱柯:普莱柯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1-2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O 二三年十一月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会议组织

    1、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2、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

以制止。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要求,持相关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会议终止

签到登记,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但可在股东大会

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4、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股东大

会议程要求发言。本次会议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5、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

明。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将在保密的基础上

尽量说明。

    6、会议议案以外的事项,请在指定时间与管理层进行交流。

    二、会议的表决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

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

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股东代表

在《表决票》上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表格处打“√”。不选、多选或涂改,视为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将通过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股东应在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

列明的时限内进行网络投票。

    4、现场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下,由计票人、监票人、工作人员清点计

票,并将表决结果报告会议主持人。

    5、会议主持人根据汇总后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宣布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4:30(开始)。

    二、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9:15-9:25,9:30-11:30,

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政和路 1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张许科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宣布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总数。

    (二)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情况。

    (三)推荐计票、监票人。

    (四)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填写表决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股东发言或提问。

    (六)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尚

未使用的 6,854,300 股公司股份。

    一、本次拟注销股份回购情况

    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00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股

份回购,并于 2020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完成回购,共回购公司股份 6,854,300 股,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回购的最高价为 27.70 元/股、最低价为 16.12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33,522,943.54 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股份全部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

销。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同时考虑目前行业现状、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

等内外部因素,目前暂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公司拟决定注销

本次尚未使用的股份 6,854,300 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预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的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6,854,3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52,916,573 股变更为 346,062,273 股,股本结构预计具体变化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79,496                  0               1,679,49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1,237,077         -6,854,300             344,382,777
总计                        352,916,573         -6,854,300             346,062,273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以后续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三、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

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议案二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6,854,300 股公司股份,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并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现将注册资本减少及章程修订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5,291.6573 万元变更为 346,062,273

元。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291.6573 万元。                  346,062,273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5,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1.6573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46,062,273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后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

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