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06-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或“公司”)2022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伟明环保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因投资、建设
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的项
目前期贷款,总借款期限 1 年。近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33100120230018848),愿意为伟明盛青与农业银行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
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前期贷款合同》(编号:
33010420230001104)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人民币 64,312.5 万元的保证担保。保
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伟明盛青股东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同步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拟为参股公
司伟明盛青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55 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
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担保事宜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1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伟明盛青为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注册资本:10 亿元,
其中公司持股 60%,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20%,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
股 10%;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 888 号综合办公楼
502 室;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
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公司董事陈革、
项鹏宇和项奕豪担任伟明盛青董事,伟明盛青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119.68 30,038.28
负债总额 164.46 78.70
资产净额 29,955.21 29,959.59
项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4.79 4.38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债权人农业银行与债务人伟明盛青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
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项
目前期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陆亿肆仟叁佰壹拾贰万伍仟
元整。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
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参股公司伟明盛青根据新材料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申请项目前
期贷款,公司按超出持股比例对伟明盛青贷款进行担保,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未完成决策,未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额度内开展的合理经
营行为。伟明盛青新材料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同
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因此,
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新
材料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 2021 年 12 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
6,000 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
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
尚未使用额度为 1,027,302.28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300,592.34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327,894.6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经审计净资产 125.9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28.51%;公司对参股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550,000 万元,对
参股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0 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550,0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52.1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伟明环保本次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己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伟明环保本次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天全 刘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