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6-10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50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1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5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3名
核查对象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项光明 2022/10/24-2022/12/12 3,861,600 0
2 朱善银 2022/11/7-2022/11/25 946,300 0
3 朱善玉 2022/10/26-2022/12/19 915,000 0
合计 5,722,900 0
经核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实际控
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在自查期间有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
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5)。截至2023年4
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和朱善玉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722,900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形,其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
股票的行为遵循了增持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已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与
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其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
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激
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
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
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
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