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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25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3-069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

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3.50 亿元(含 23.50 亿元),具体发行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5 亿元(含 2.85 亿元),具体发行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3.50 亿元(含 23.50 亿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温州嘉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璞骁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设立伟明(新加
         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印尼新建嘉曼新能源
 1                                                   247,260.00         147,000.00
         有限公司开展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
         属 4 万吨(印尼)项目(以下简称“高冰镍项
         目”)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以下简
 2                                                    24,512.00          20,000.00
         称“永康扩容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8,000.00          68,000.00
                       合计                          339,772.00         235,000.00
    注:高冰镍项目投资总额为 39,000 万美元,按照该项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
资证第 N3300202200276 号),投资总额折合人民币 247,260.00 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5 亿元(含 2.85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以下简
  1                                                   24,512.00          20,000.00
         称“永康扩容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500.00           8,500.00
                       合计                           33,012.00          28,5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同意编制《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