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7-2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系基于审慎判断,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更贴切公司主营
业务方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相关调整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公司修订后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且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3、公司已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
需求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编制《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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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修订后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
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及修订内容的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王泽霞、孙笑侠、李光明
2023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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