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以及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