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 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 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继续聘任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