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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新材: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3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将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
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国华金泰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
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无需公司和国华金泰提供担保,定
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
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