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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利股份:苏利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9           -                2023/6/30         2023/6/3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0,001,91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9,001,054.90 元。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9        -              2023/6/30         2023/6/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缪金凤、江苏沽盛投资有限公司、汪焕兴、汪静莉、汪静娇、汪静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

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

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 元,待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

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9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

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95 元。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

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

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

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

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10-86636229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