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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8-1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
关内容一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