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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引力传媒: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引力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
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环境
并结合公司相关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与论证后作出
的决策。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陈   刚                   郭秀华                  郎劲松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