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引力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12-1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现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提名罗衍记先生、潘欣欣女士、顾彬先生、贾延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土盛先生、沈阳先生、戴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合法、合规,我们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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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刚 郭秀华 郎劲松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