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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再升科技:再升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95
债券代码:113657        债券简称:再 22 转债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
                                      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提 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以
 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1%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由
(三)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股东代表担 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
任的,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举。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出,由监事会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四)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 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任的,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监 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事会;                             (三)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股东代表
(五)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的 担任的,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出,由监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公 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选
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 举;
况;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 (四)公司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
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担任的,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作经历和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
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进入监事会;
(六)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五)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供其提出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况,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东公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
行董事或监事职责;被提名的独立董事 本情况;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充分
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
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和兼职、有无
声明。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
                                   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
                                   独立性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六)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职责;被提名的
                                     独立董事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
                                     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本人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
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具体事宜,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