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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3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拟以11,986.884万元

的价格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缆”)的土地进行

收储。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方海缆拟与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签署《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拟收回位于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的工业用地,面积为204,904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收回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
11,986.884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本次

收储的相关事宜。本次收储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的交易标的位于舟山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用途

为工业用地,面积为 204,904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

回后纳入政府储备,产权证号:定国用(2016)第 0600136 号产

权 证 明 。 账 面 原 值 为 79,144,170.00 元 , 账 面 净 值 为

67,668,081.44 元。

    四、交易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2023年11月10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0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银信评

报字(2023)第010256号)为基础,公司与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定海分局协商一致,本次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为人民

币11,986.884万元。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方有偿收回乙方位于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用

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 204904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

    第三条 经协商,确定该宗土地收回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

11986.884 万元(壹亿壹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助乙方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2、甲方负责及时接收乙方交付的土地。该宗土地移交时,

甲方和乙方应签订交地确认书;如果乙方完成移交但甲方没有理

由拒绝签订交地确认书的,视为乙方完成移交。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款。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腾空搬

迁,并办理该地块土地及附属物所有产权证书注销登记手续,提

供注销所需的文件,并将土地交付给甲方。

    2、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水、电、通

信等第三方公共服务配套单位结清旧账注销户头,拆除相应计量

表。

    3、乙方保证该宗土地移交前已存在或发生的土地及其它附

属设施的一切权属、债务已处理完毕,不存在权利瑕疵,如移交
后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甲方损

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补偿款支付办法:

   (一)待甲、乙双方签订收回协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收回补偿款人民币 5000 万元(伍仟万元整)。

    (二)待乙方办理完成土地及附属物所有产权证书注销登记

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款人民币

6986.884 万元(陆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

即为违约。

   (一)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办理该

地块土地及附属物所有产权证书注销登记手续并向甲方交付土

地的,每延迟一天,按土地收回补偿款的 1‰赔偿甲方损失;超

过所约定交付时间 60 日的,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收回

补偿款,并向甲方赔偿延期交付损失。

   (二)如乙方的过错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由此给甲方以

及政府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延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 1‰

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乙方逾期交付土地或逾期办理的除

外。
   六、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计划在该宗土地上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

项目”,因项目拟建码头审批暂时存在障碍,为尽快启动公司的
高端海洋缆生产基地建设,公司于2018年12月将海缆生产基地变

更至宁波市北仑区,项目名称同步变更为“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

统应用示范项目”。具体详见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本次土地收

储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实现闲置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提升

资产使用效率。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

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土地等相关资产的收储安排是公司统筹整合资源需

要而进行的交易。

    2、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3、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进展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