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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创时尚: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6-10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3-040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拟注销已授予上述 11 人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 29 万份;同时,因公司业
     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除上述 11 人离职触发部分)合计
     390.5 万份进行注销。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419.5 万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内部网站和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时间自 2021 年 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止,共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71.00 万
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112 人。

    6、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2 名已离
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 861.0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110 人。公司独立董事
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5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2 万份
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除上述 5
人离职触发部分)合计 419.5 万份进行注销。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
票期权共计 441.5 万份。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 419.5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105 人。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第二节激励对象的范
围:“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
的标准确定”。该草案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明确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期限已超
过 12 个月,预留未授予的 79.00 万份股票期权已失效。

    9、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1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9
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除上
述 11 人离职触发部分)合计 390.5 万份进行注销。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
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419.5 万份。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1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29 万份;同时,因公司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除上述 11 人离职触发部分)合计 390.5 万份进行注销。基于上述原因,公司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419.5 万份。根据《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将对上述共计 419.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鉴于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毕,预留未授予的 79.00 万份股票期权已失效,本次《激
励计划》执行完毕。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
相关事项权益注销的规定。因公司 1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拟注销 11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
业绩未达到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
求,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除上述 11 人离职
触发部分)进行注销。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419.5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注销上述共计 419.5 万份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1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业绩未达到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除上述 11 人离职触发部分)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
期权共计 419.5 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
司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