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3-07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 9 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炭材料”)、 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以上公司均为索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创新炭材料、 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人民币 26,000 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143,320.73 万元(不 含本次)、人民币 223,262.47 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 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 1,887,796.2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 346.45%;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644,836.2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34%。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9 月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方式 担保金额 保证期间 反担保 中国光大银行 创新炭材 连带责任 履行债务期限届 1 股份有限公司 8,000 无 料 保证 满之日起三年 滨州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连带责任 债务履行期限届 2 索通云铝 11,000 无 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 满之日起三年 1 曲靖沾益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履行债务期限届 3 索通云铝 有限公司曲靖 5,000 无 保证 满之日起三年 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债务履行期限届 4 索通云铝 有限公司曲靖 10,000 无 保证 满之日起三年 分行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 2023 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 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27 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 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创新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3,320.73 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92,000 万元,创新炭材料 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3,262.47 万元 (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04,000 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 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 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 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 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肖利峰 2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 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0,624.39 349,245.27 流动负债总额 202,917.45 153,862.05 负债总额 215,666.78 217,585.41 资产净额 134,957.61 131,659.86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70,868.72 165,797.97 净利润 16,898.58 -3,199.34 6.创新炭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8.776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9681% 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22.0492% 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 15.2064% (二)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工业园花山片区天生桥北侧 3.法定代表人:汪东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 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94,347.74 387,904.95 3 流动负债总额 193,795.97 214,298.52 负债总额 313,831.08 322,460.11 资产净额 80,516.67 65,444.84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34,492.31 222,125.94 净利润 18,753.86 -23,243.32 6.索通云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 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 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 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费用。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沾益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4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 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债权人依法 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 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 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 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 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 单独计算。 5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 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创新炭材料和索通云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 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 可控。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及子公司之间进 行的担保,有利于便利后续经营、提升决策效率、保证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大会已批 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 1,887,796.2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46.45%,实际担保余额为 644,836.2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3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总额为人民币 1,887,796.2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46.45%, 实际担保余额为 644,836.2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34%;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6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