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07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振冠”),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
50,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振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3 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总额已超过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
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
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振冠提供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担保。该担保的
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媒体的《上海永冠众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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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
近日,江西振冠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抚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
署了《人民币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号:
HETO22300001120230200000012 ) 、 《 抵 押 合 同 》 ( 合 同 号 :
HETO22300001120230200000012DY01);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号:
HETO22300001120230200000012BZ01),为江西振冠向上述银行申请不超过 5 亿元
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授信期限为 6 年,公司提供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MA39U0B399
成立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贾会平;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在环保可降解材料领域内从事技术研发,生产、销售
胶粘制品,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
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不干胶材料、离型纸、
原纸、离型纸、纸制品、离型膜、包装材料、橡胶制品、日用百货、编织物研发、
非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
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渊山岗工业园;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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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151.76 10,148.07
负债总额 1,312.82 5,387.14
净资产额 4,838.94 4,760.93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126.48 527.91
净利润 -162.74 -78.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3.52 1,809.34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
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债务人: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贷款本金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第二条之 1 和 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包括
但不限定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
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7、保证期限:银行授信期限为 6 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方江西振冠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且其
现有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
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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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振冠提供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银行
融资、债务担保等担保事项。各项银行贷款及债务担保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在公
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担保总额为 371,970.9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实际担保余额为
78,970.95 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150.56%、31.9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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