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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华新材:晶华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南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1,434,24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2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等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周晓南先生因考虑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6,514,645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0%,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总
   数的 10.60%),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
   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比例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
                                                                       IPO 前取得:36,568,000
              其他股东:控股
                                                                       股
周晓南        股东,实际控制             61,434,240          28.29%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人,董事
                                                                       24,866,24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 2020 年、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周晓南                          61,434,240            28.29% 法定一致行动人
         周晓东                          42,839,600            19.73% 法定一致行动人
                     合计               104,273,840            48.02%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周晓南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7/18~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 人 资 金
                                       竞价交易减
         6,514,645          3.00%                      2024/1/17     价格     及转增股    需求
                                       持,不超过:
         股                                                                   本取得

                                       6,514,645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6,514,645 股

    注:1、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9 日;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晓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前述第一条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
年内,本人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票后的股份总数计算)的 20%。本人在减持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3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南先生因考虑个人资金需求
作出的,在减持期间,周晓南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
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周晓南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
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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