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晶华胶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调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剩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剩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岱松、陈国颂、吴小萍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