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晶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
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相关事项的意见:
1、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俞昊、陈国颂、马轶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