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8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省天然气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专门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
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 4 人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 4 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
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
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
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即召集人)主持,主任(即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