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医疗: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3-05-19
国浩律师P海ó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塞力斯医疗科集团股份p限|司
塞力斯医疗科集团股份p限|司以Q简称<|司=2022 度股东大
会于 2023 5 o 18 日召开2国浩律师P海ó所以Q简称<本所=经
|司聘请,委派律师出席见证|司 2022 度股东大会以Q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2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以Q简称<:|司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Q简称<:证券法;=等法律1法规及:P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塞力斯医疗科集团股份p限|司章程;以Q简
称<:|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召开程序1出席大会人员资
格1会议表决程序等宜发表法律意见2
为出x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
司提供的p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司董会就p关项所
作的说明2
在审查p关文件的过程中,|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诺,w向本所提供的
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p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
|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诺,|司已将全部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瞒1
遗漏1虚假或误导之处2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司 2022 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2本所律师\意
|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w他文件一并报送P海
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告2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十O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认的业
ó标准1道德规范和勤勉尽°精神,出x法律意见如Q
一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司 2023 4 o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会第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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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1第四届监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司董会于 2023 4
o 27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P刊登:关于召开 2022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Q简称<:通知;=,|司发_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1地点1会议
召开方式1会议审议项1会议出席对象1股权登记日1投票程序1登记办法
等项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5 o 18 日 14 点 00 分如期在塞力斯医疗科
集团股份p限|司 A 栋 A 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1地点和内容与|告内容
一致2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w中通过P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x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5
o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台进行投票的x
体时间为2023 5 o 18 日的 9:15-15:002
经验证,|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召开程序符合法律1法规和:|司章
程;的规定2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
份总数 33,246,448 股,占|司总股本的 16.3359%2
21 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w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w他人员为|司部分董1
监1高级管理人员1|司聘任律师,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1法规及:|
司章程;的规定2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1法规1规范性文
件及:|司章程;的规定,合法p效2
31 参ò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司提供的P证所信息网络p限|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p效表决的股东共 3 ],代表股份总数为 12,283,700 股,
占|司总股本的 6.0357%2以P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P证所信息网络p限|司验证w身份2
41 参ò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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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ò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司董1监1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p|司 5%以P股份的股东以外的w他股东共 3 人,代表
股份总数 44,200 股,占|司总股本的 0.0217%2
O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以Q议案
一:关于 2022 度董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度监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O:关于|司 2022 度ó决算报告及 2023 度ó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司 2022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关于|司董 2023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司监 2023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关于|司 2022 度报告及w摘要的议案;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补充确认|司及控股子|司提供ó资助及 2023 度为控股
孙|司提供ó资助预的议案;
十:关于修<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未来O2023 -2025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关于续聘会师ó所的议案;
经验证,|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
决,并按:|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k^当场|_表
决结果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2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1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
表决,按照:|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票1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k^
|_表决结果,\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2
综合现场投票1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Q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p议案均获通过2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所p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1法规1规范性文
件及:|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p效2
四1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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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1法规1
规范性文件及:|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p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p效2
以Q无l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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