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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迪集团: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18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迪”),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公司为宁波朗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6.52 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55.7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原担保合同到期,2023 年 8 月 17 日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7199230732-1),公司为宁波朗迪提供
3,000 万元的担保。
    2、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上述担保
事项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36988584K
      3、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10 日
      4、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 188-5、188-6、
 188-7 号
      5、法定代表人:杨增权
      6、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
      7、主要业务:风叶风机制造
      8、股权结构:朗迪集团持股比例为 100%
      9、宁波朗迪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被担保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指标名称
   名称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4,467,771.62               319,570,971.45
              负债总额                  163,578,451.94               147,175,662.29
宁波朗迪      净资产                    170,889,319.68               172,395,309.16
              营业收入                  284,392,487.23                60,897,847.03
              净利润                      8,199,927.68                 1,505,989.4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类型:最高额担保。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
 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担保金额:3,000 万元
      5、上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须反担保。
      6、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
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
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
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
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
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所涉及
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6.52 亿元人民币,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5.74%,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