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23-05-13
上海龙韵汶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龙韵
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
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业绩承诺期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业绩承诺进行延期,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利
益。本次业绩承诺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前述关于调整新
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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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春霞 雷天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