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2023-06-28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3】062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中有关问题向公司了解情
况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工作函》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向上市公司及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恒影业”)
管理层了解关于愚恒影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开展情况,向中介机构了解愚恒影业的
财务状况,向第三方机构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并查阅了上市公司收购愚恒影业的会
议资料以及愚恒影业的报表、签署的业务合同以及收购合同、补充协议等资料,认
为愚恒影业主要从事短视频业务、电视综艺节目制作、精品电视剧(含网络剧)的
制作、宣传与发行业务以及直播业务等,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业绩承诺调整
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另外,收购愚恒影业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所做出的决策,公司
已于2020年11月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我们查阅了公司收购愚恒
影业的会议资料,并向时任董监高了解当时的审议程序。时任董监高基于当时的公
司战略布局作出收购决策,公司及时任公司董监高在交易过程中已开展了必要的工
作,并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对收购中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和时任董监高在前期收购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决策过程是勤勉尽责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霞 雷天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