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60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为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改革的有关要求,同时加强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
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修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1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馈意见。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2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除其职务。 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数的 1/2。 1/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
3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股东、1/3 以上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
4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
主持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章程全
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龙韵文
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3 年 11 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
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