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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天股份: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07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眉山市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山

海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海天水务集团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彭山海天向银行融资提供

7,4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彭山海天提供的担保余额

为5,777.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公司是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24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

于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9)。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彭山海天向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以下简称“浦东银行”)申请银行融

资贷款,用于归还彭山区彭祖新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工程股东借款。

公司对上述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眉山市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3144636141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仟捌佰万元整
        住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龙门桥村6组
      营业期限                   2014年07月24日 至 长期
      法定代表人                           张军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构成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100%
                   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技术,污水、污泥处理技术的
      经营范围     研发、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 资产总额16,570.53万元,净资产2,596.05万元,负债总
                   额13,974.4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6,673.37万元;实
    日(经审计)
                   现营业收入2,320.83万元,净利润417.03万元。
    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

    3、债务人:眉山市彭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7,4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

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

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本合同担保的范围还

包括公司前次与浦发银行于 2021 年 1 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

下债务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

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

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

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曰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彭山海天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

有利于其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同时,公司能够对该子公

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369,038.81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56.88%,其中经股东大

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03,700.00 万元,实际发生

的担保余额为 165,338.81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365,621.23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55.43%,其中经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03,700.00 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61,921.23 万元。公司无逾

期担保。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