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30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以
书面文件和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向共先生召
集,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截止授予日)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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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
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9 日,以 26.88 元/份
的行权价格向 2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23.00 万份,以 13.44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2.00 万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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