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7-08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北宝昂”),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
联人。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
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人民币 43,3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80%,其中对合
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方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日,被担保人湖北宝昂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公司”)子
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计划额度内公
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湖北宝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人民币2,000万
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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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
担保额 本次新增担 前担保
是否 是否
担保 被担 度(人 担保类 保占上市公 总额
授信机构 关联 有反
方 保方 民币万 型 司最近一期 (人民
担保 担保
元) 净资产比例 币万
元)
中国银行股份
沃格 湖北 连带责
2,000 有限公司天门 1.32% 2,000 否 否
光电 宝昂 任担保
分行
合计 2,000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等值319,000.00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1,000.00万
美元的担保或反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
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5)。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天门市天门工业园江汉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
学玻璃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
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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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
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北宝昂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8,357,400.61 272,388,764.3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63,710,301.51 63,171,352.52
营业收入 34,253,621.92 43,656,395.4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035,948.06 -968.41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沃格光电为湖北宝昂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受信人: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门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贰仟万元整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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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湖北宝昂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
资信状况,湖北宝昂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
足公司湖北宝昂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以7票
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上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系在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发生,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
董事会另行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320万元人民币,
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3,32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0%,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除此之
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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